现任主审法官是Michelle "Shelley" D. Szambelan阁下。
主审法官由其他高等法院法官选举产生,任期不少于两年。庭长监督高等法院的司法事务,将案件分配给审判部门,作为法院的发言人,指导法院行政官执行法院的行政和一般政策,并履行总则第29条规定的司法和行政职责。法官担任首席刑事法官、少年法庭法官、家事法法官和治疗法庭法官,由审判长轮流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