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上诉程序的一般步骤,按时间顺序排列:
- 如果您有评估员评估相关的问题和/或关于您的重估或更正的问题,请先联系您的记录评估员。联系电话将列在县评估员发给您的重估通知的底部。通常,你的问题可以在这个层次上得到解决。
- 如果您的问题和/或疑问没有通过您的估价师联系人得到解决或满足,请在重估通知上注明的截止日期之前向衡平委员会提交物业税请愿书(上诉表格)。这确保了你所有的正当程序权利得到保护。
- 公平委员会将在收到您的请愿书后审查其完整性和提交的及时性。如果呈请书不完整或需要进一步资料,可能会退回给你。提醒您,请提供您的重估通知副本存档。
- 申请号码将被分配给它,而所有信息将被记录到我们的数据库中。
- 请愿书和所有支持资料将被转发给评估员办公室进行审核和回复。这个过程从7月15日开始通过我们的办公室处理。
- 根据州法律,具体来说,WAC 458-14-066-估价信息请求-交换信息的责任-时间限制
- (2)纳税人可在呈请表格上向评税主任提出要求,或在聆讯前的任何合理时间向评税主任提出要求。应纳税人的要求,评税员必须向纳税人提供用于确定纳税人财产估值的可比销售额。如果使用了可比销售额以外的估价标准,评税员必须向纳税人提供相关信息。所有此类估值信息,包括可比销售额,必须在提出请求后60天内提供给纳税人和董事会,但至少要在纳税人到衡平委员会前14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内提供。
- 在采取任何进一步的程序或步骤之前,公平委员会将允许60天过去。在这60天的时间框架内,鼓励各方(即评税员和纳税人)进行沟通,以期解决您的评税问题。
- 如果没有沟通和/或解决,衡平委员会将开始安排财产税请愿书在当地衡平委员会举行听证会。请注意,上诉过程相当及时,因为案件将在提交案件的订单日期安排。因此,这是一个全年的过程,从每年的7月到7月。
- 如果您的案件在税款到期时(4月30日)仍在等待听证会,您必须在当时支付财务主管指示的税款。一旦你的听证会举行,董事会作出决定,如果已经确定调整价值,财务主管将会给你退款,或者对你10月31日到期的下半年税款进行抵免。
请注意,在整个评估或纳税年度上诉季节的任何时候,各种申请、评估员回复、纳税人支持文件、价值规定和提款都可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