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可以约谈与案件有关的受害人和证人。审判前这随时都可能发生。受害人/证人辩护人将安排与辩护律师或辩护调查员面谈。
根据RCW 7.69.030(10):“对于暴力和性犯罪的受害者,由犯罪受害者/证人项目的犯罪受害者辩护律师或受害者选择的任何其他支持人员出席与受害者的任何起诉或辩护面谈,以及与对受害者犯下的犯罪行为有关的任何司法程序。如果实际可行,并且犯罪受害者辩护律师或支助人员的在场不会对案件的调查或起诉造成任何不必要的延误,则适用本款。犯罪受害者辩护人的作用是为犯罪受害者提供情感支持。”
对于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受害者,如果受害者签署了一份意向书,表明他们希望辩护人出席任何辩护面谈,辩护人将是安排辩护面谈的人。如果你签署了意向书,并且被辩护律师或辩护调查员直接联系,你可以通知辩护律师/调查员打电话给辩护人,辩护人将安排辩护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