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书记员是政府行政部门的一部分,独立于司法机构,作为高级法院的行政和财务官员代表公众选举产生。该办公室是一个高度技术性的办公室,其目标是保护高等法院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为公众迅速获得公平、准确和独立建立的法院意见、决定和判决记录。
已处理的法院诉讼类型
书记员有许多法律和法院规定的具体和特殊的职责。书记所处理的法庭诉讼包括以下类型的法律程序:
- 反骚扰
- 采用
- 上诉
- 情况下解雇
- 民事
- 刑事
- 依赖
- 家庭暴力
- 国内
- 监护
- 青少年罪犯
- 心理(民事承诺)
- 亲子鉴定
- 遗嘱认证
根据法律规定,书记员在所有法庭诉讼中代表公众,任命法庭副书记员记录准确和完整的会议记录,主持宣誓,管理证物,并召集和维持陪审团。
办公室职责
书记官办公室是法院活动的中心,处理与公众、企业、律师和法官的大量日常联系。准确性和效率是办公室责任的同义词,以避免对县承担责任。例子包括:
- 完成法庭档案、法庭记录、录音和录像、证词、证物和法庭记录等方面的记录管理功能
- 记录和日历功能
- 判决的输入
- 签发令状及认股权证
- 书记员和法院信息网络的管理和维护
- 管理高度机密的法庭记录和资料
- 法院活动统计
- 召集公民参加陪审团服务
书记员还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所有进出法院的款项,包括收款、子女抚养费、犯罪受害者赔偿、罚款、费用和投资。